近年来,使用“生鲜灯”对在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美颜”逐渐成为农贸农批、商超、生鲜门店等场所的常见营销手段。“生鲜灯”的使用,虽然不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却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的辨别能力,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为及时回应公众对“生鲜灯”的关切,促进生鲜产品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该年12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规定落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杜绝“美颜”误导消费,还原生鲜产品本来面貌。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面向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诫书》。并联合省电视台、黑龙江都市频道等栏目,通过现场检查强化新规宣贯,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规范配置照明灯具。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的新媒体栏目《你点我查,督哥来了》在官方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生鲜界的“美颜相机”12月1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达310余万次,点赞量约12.8万次,直接推动成都市4000余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前主动更换“生鲜灯”。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市场开办者负责人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培训和走访,发放《办法》、宣传单、画册等普法资料,宣讲新规定、新要求。据不完全统计,5个多月以来,在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共发放、张贴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提高了《办法》关于“生鲜灯”禁用规定的知晓度。同时,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以及社会主流媒体等发布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提醒告诫书、相关宣传报道、普法宣传视频等,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自查,在2023年12月1日前主动停用和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等设施。
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了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建筑的照明标准值(具体指标包括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和显色指数),可以作为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生鲜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具的参考依据。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基层监管所、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四方协调”机制,让利益相关方友好沟通、充分协商,把对菜市场照明灯具使用的认识统一到“还肉菜瓜果自然本色”上来。同时,明确“一个参照、三个不得”的标准,即“参照选用接近日光原色照明灯具,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加盖有色灯罩、不得误导消费者”,为“生鲜灯”的禁用及灯具替换提供了既符合传统认知、又有技术标准支撑的可操作依据。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接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灯具技术指标的比对实验,开展农贸市场肉类摊位灯具实证活动,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采用合理技术值”列入修订后的《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在全省新申请创建的370家农贸市场中先行更换28023盏规范照明灯具。
《办法》实施后,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果蔬门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不少群众反映,原先市场里颜色鲜亮的“生鲜灯”不见了,终于能看清肉菜瓜果的本来面目了。
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巡视与监管联动、暗访与检查同步”等方式,全面开展“生鲜灯”禁用排查治理行动。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7953次,督促2755家进行整改。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12月底240家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域照明灯具已全部完成整改,1036家生鲜店铺和大中型商超已率先整改到位,累计更换“生鲜灯”4718盏。
据不完全统计,“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28526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了62张罚单。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