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从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了2013年第4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情况,电光源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9%。
本次抽查了抽取了安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等5个省辖市6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的电光源产品。对电光源的标志(安全)、灯头的机械要求、绝缘电阻、介电强度、灯电压、灯功率、光通量、色容差、光通维持率(2000h)、能效限定值、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初始光效、显色指数、谐波、能效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1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濮阳市中原石油华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有灯功率、色容差、谐波电流、初始光效、能效限定值。
针对本次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各省辖市局、直管县(市)局组织开展后处理工作,并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后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