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生鲜灯”被列入禁用范畴。新规实施1个多月来,整治效果如何?1月18日,记者随机走访张家口市部分菜市场、超市发现,原来红的刺眼的“生鲜灯”关掉了,食材回归“素颜”时代。市民普通反映,终于能看清肉菜瓜果的自然本色。
“生鲜灯”,常去菜市场的人不陌生,是悬挂在一些水果、肉铺摊位正上方的红色LED灯。在这种灯照射下,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会造成明显改变。通俗来说,以肉类为例,冷冻的肉在这种灯下会看着格外新鲜。
1月18日,记者先后前往新华街、林园北街个别菜市场、肉店看到,商户的摊位上都悬挂着LED灯,不同的是以往的红色灯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白色节能灯或普通白光灯。
“生鲜灯”关掉了?记者随机来到一家水果摊位向商户询问,该商户告诉记者,去年12月1日起禁止的,这段时间不时就有人来检查,违规使用发现后会被处罚,大家都不用了,他也特意从网上买了三盏普通白光灯换上。
“都不用挺好,肉质好不好顾客一目了然,在摊上看到啥样的,买回家就是啥样,买卖做的敞亮、踏实!”在林园北街一家猪肉店内,店主十分赞成“生鲜灯禁令”的实施,也积极响应。
《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果蔬门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
从去年12月1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生鲜灯”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个月。整治工作覆盖超市、农贸市场、生鲜店等经营场所。
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采用对比产品色差等方法,查看“生鲜灯”更换情况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要求各超市、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整改,诚信经营。检查中对仍使用“生鲜灯”单位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8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58家次,生鲜店213家次,大中型超市135家次,发现问题75个,已全部整改。整治期间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5个,对5个商户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暗访与检查同步的方式,不定期前往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通过查看肉类、蔬菜、水果、海产品等销售区域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督促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使用不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下发了宣传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折页1万余册。
禁用“生鲜灯”固然重要,但什么样的照明等设施才是符合要求的?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建筑照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2013)规定了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建筑的照明标准值(包括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和显色指数),可以作为商店、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生鲜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具的参考依据。最根本的还是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看安装的照明等设施是否会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进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选用接近日光原色照明灯具,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加盖有色灯罩、不得误导消费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科长董成武表示,目前,各摊位上白色的节能灯已是“主旋律”,摆放的食材去掉“美颜”“滤镜”,更能直观看到产品原本的色泽,消费者购买起来也更放心。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