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生鲜灯”禁用新规实施后的第一年。近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九龙坡区黄桷坪农贸市场看到生肉摊点挂着一种泛红光的灯,和其他菜摊白光灯对比,泛红色光非常明显。“‘生鲜灯’已禁用,现在摊贩又使用的是什么新式照明?”对此,黄桷坪街道市场监管所回应记者:“这种‘模棱两可灯’,经过检查不是‘生鲜灯’。”
在3月15日前,记者走访市内多个农贸市场发现,传统“生鲜灯”已绝迹,但生肉摊点悬挂“市场灯”“鲜肉灯”等模棱两可的照明灯具并非个案。九龙坡区市监局食品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市场出现部分新照明灯具打‘擦边球’的情况,我们将向市局进行反馈。”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黄桷坪游玩后,顺便到黄桷坪农贸市场买点菜回家。“这里的商家都用上了冷光的节能灯,但在生肉摊点和熟食门店在用一种泛红色光的照明灯。”
3月10日,记者前往黄桷坪农贸市场打探,该市场规模不大,生鲜摊点集中在一个区域。记者环绕市场一圈后观察到,传统“生鲜灯”已绝迹,大多数灯具照明呈现白色,能够还原生鲜农副产品本身的色彩。在市民王先生反映的生肉摊位外,可以看到,摊位照明灯具发出的是泛红色的光。近距离观察会发现,最前端生肉在照射下呈现正常颜色,而后方的肉则呈现经过美颜处理的“红紫色”。
几位正在选购生肉的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一位大妈说:“现在这些灯照起来,看起是比原来‘生鲜灯’好些了,但是仔细看肉质感觉还是有一些红红的,一不注意就影响判断。”另一市民说:“看起肉色来还是有点费力呀。”摊主闻讯后把生肉拿到一旁纯白灯光下说:“到这里看嘛,肉色是新鲜的。”该摊主强调:“我们的这些新灯都是被巡查过的,符合要求,不是‘生鲜灯’!”
对于新灯的具体参数,生肉摊主表示不清楚,只知道经过检查,说是可以用。记者注意到,在灯罩上贴着灯具参数,并标榜“新国标市场灯”,色温:6000K;显色指数:Ra80;特殊显色指数:R90。在一些白色灯罩上还贴着标注“鲜肉灯”字样及联系电话的不干胶。
黄桷坪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新国标’仅是灯厂的销售宣传。市民反映的生肉摊位用的那种灯,不是‘生鲜灯’,而是一种‘模棱两可灯’。在此前巡查执法时,我们就对这种‘模棱两可灯’到底是不是‘生鲜灯’的界定把握不准,当时就向区局进行请示和汇报,得到的反馈是,这种‘模棱两可灯’不是传统‘生鲜灯’,摊主可以用。”对于有消费者反映“看肉色还是有点费力”,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依法行政,明确不是‘生鲜灯’,我们也没得办法。”对于“鲜肉灯”字样的不干胶,上述工作人员推测:“可能是一些灯贩子为了促销照明灯具,贴的广告。”
一边是消费者怀疑个别摊主存在“小心思”,另一边是执法部门检查这些照明灯具不是“生鲜灯”。记者走访重庆中心城区多个农贸市场发现,使用“模棱两可灯”的情况并非个例。那么,这种模棱两可的照明灯具为何受摊主追捧?生产厂家有啥门道呢?
记者以摊主身份拨打“鲜肉灯”不干胶上预留的电话,电话那头一名自称灯厂负责人的男子表示,这种“鲜肉灯”是自家厂研发出来的,卖价140元/个。“如果完全符合市场监管规定,那么灯具就不能使用传统‘生鲜灯’上的红色LED灯珠,光照农产品上的色泽也就不好看,所以‘鲜肉灯’只能打‘生鲜灯’擦边球。”他进一步解释到:“‘鲜肉灯’的红色灯珠数量和传统‘生鲜灯’差不多,但要大量增加白灯珠数量,红白灯珠搭配起来后,使得亮度不仅增加了,光照上农产品更亮,与传统‘生鲜灯’比,色泽也更好看,不少农贸市场都用的这种类似灯。”
该男子最后强调:“除了纯白色节能灯完全合格外,市场很多生熟肉摊目前都用的打‘擦边球’照明灯具。有些灯厂在灯罩上贴的有‘检测合格’标签,也是忽悠人的。”
在大渡口区八桥镇盛世龙都农贸市场,记者随机走访几个生肉摊位时,留意到部分摊位所挂灯具与黄桷坪农贸市场雷同,有灯具还贴有标识:“工厂地址:佛山南海区东联金城工业区XXX;品检合格:202312QC01”。
记者扫描标识旁的检验报告二维码,看到一份盖有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红章的电子检测报告文书(HH-2023-1119-09),检测产品名称“420珠70W市场灯”,检测依据是GB 24906-2010,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等7项全部合格。
记者注意到,所检项目中不包括色温、光源显色指数等。记者以摊贩身份拨打检测机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受委托进行检测,符合新规的灯具尚无具体标准,新规中的具体指标也不明确。我们对委托单位送检的产品,按普通照明LED灯项目的质量要求做检测。”
据媒体2023年12月2日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在2023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公告中也提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最高将处3万元的罚款。”
九龙坡区市监局食品科工作人员回应记者问询时表示:“新规施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生鲜灯’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实地检查时,都是现场查看灯具产品质量书、光源色彩、亮度,对比色差等进行检查。对于执法人员反映遇到‘模棱两可灯’的情况,我们依据的量化参考标准是‘暖色光色温必须是2500K~3300K,中性光色温必须是3300K~5300K,蔬菜熟食卤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8,肉类交易区等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从这个标准看,确实不是‘生鲜灯’。对于市场新出现的打‘擦边球’照明灯具的情况,我们将向市局进行反馈。”
据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81号令来看,其中并没有“生鲜灯”这一概念。“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并不是一个标准的规范称呼,也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做具体要求,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并没有严谨明确的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但可以明确的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是绝对禁止使用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有发现疑似存在误导的“生鲜灯”,可以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投诉平台或拨打12345,会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据宁波市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文明宁波”报道,宁波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东裕菜市场,拿出符合标准的生鲜照明灯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联系相关的生产厂家,按照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灯具,将尽快地安排各个农贸市场进行安装。”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肉摊摊主介绍,目前摊位上的灯都是菜市场统一安装的,接下来更换灯具也是由菜市场的管理方来统一进行,经营户并不需要额外支出。
江苏省南京市发布了《关于强化全市使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其中明确了需要杜绝的生鲜灯变相擦边使用的几种情形: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