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生鲜产品色差等方法,对使用“生鲜灯”改变产品外观和颜色误导消费者的经营户进行动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在当天的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个别摊位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问题。当天现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6份。
据了解,自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以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宣传与执法并重,多措并举,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该 局 共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55份。
“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农贸市场摊位、生鲜门店,聚焦辖区内从事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承诺公示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与此同时,该局还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并结合监管工作对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宣传活动。
该局将继续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范畴,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各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办法》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如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