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的委托,就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关于烟叶生产经营部关于分级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最高限价单价(含税):不锈钢分级台(带光源)¥1260元/套,标准光源(带架子)486元/个。
4.采购预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结算金额以招标人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单价不随数量变动而发生变化。)
6.采购内容: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及县、市分公司采购不锈钢分级台(带光源)、标准光源(带架子)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供货能力;
(3)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参加投标。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湖南”网站()、“信用郴州”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8)①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算,近3年内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组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组织、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②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存在特别严重行贿行为情节的企业(组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组织、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③上述涉及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可以从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及有关企业(组织、单位)获得,也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司法机关和党政机关设立的官方媒体查询获得。对烟草行业行贿的行为,可以依据烟草行业内部调查结果、通报等进行认定。
(9)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或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组织、单位),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上述企业(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组织、单位),亦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凡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30日9:00至2024年5月9日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发送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获取备案表参加投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