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彩票:“生鲜灯”禁用首日 厦门开出35份罚单

  •   昨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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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这意味着,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关掉“滤镜”,以真实的品质面向消费者。

  昨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家进行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商家使用“生鲜灯”,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对违法商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昨日,我市执法人员共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5份。

  《办法》正式施行的首日,厦门的商家们都按规定将“生鲜灯”换成普通照明灯具了吗?昨日上午,记者兵分两路,对岛内外的多个农贸市场进行走访,发现在大多数农贸市场,“生鲜灯”已经基本看不到了。

  上午9时许,在集美农贸市场二楼的肉品区,前来采购的顾客络绎不绝。“早就换了。”在一家生猪肉摊点前,摊主涂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在上月就换灯了。“只要肉新鲜,生意就不会受影响。”她坦言,以前使用红色光源的灯,是因为其他商户也用,“内卷”之下,自家不用就不利于招揽客人,只好跟着用上了。

  一早来买菜的李阿姨,提着刚剁好的一斤排骨告诉记者:“这灯看着就让人觉得心里踏实。”李阿姨说之前灯光红得不真实,买了肉还得到自然光下仔细看。记者注意到,包括涂女士在内,市场内肉类等生鲜销售商户,统一都用上了白色光源。

  “生鲜灯让鲜肉看着色泽红润,换上白光LED灯后,鲜肉的颜色才是真实的、正常的”昨日上午,在松柏农贸市场,市民林女士欣喜地发现,肉制品销售区的灯光十分统一,均呈白色,肉类在这样明亮的灯光下也呈现出较为真实的面貌。

  多年卖猪肉的一位女摊主坦言,对于换灯一开始自己也有顾虑,担心老顾客质疑“肉看起来没有以前新鲜”,但现在大家都不用“生鲜灯”,灯光没了“滤镜”加持,肉的品质好坏也更能一目了然。

  据悉,松柏农贸市场统一为商户更换的这款白色灯罩、白色灯泡的新吊灯上,还贴着“新国标LED市场灯”的标签,上面特别标注了“显色指数:Ra80”(按照我国国家标准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

  还有一些商家继续使用“生鲜灯”。昨日早晨,厦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家开展检查,思明区角滨路2户经营户因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被鹭江市场监管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是新规实施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39家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家进行检查,也开具了7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家予以警告处理,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

  在集美区,杏林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销售商家进行检查时,发现杏滨街道一超市依然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再次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

  按照《办法》要求,违反禁用“生鲜灯”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规实施前,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同时督促辖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连锁店及时完成“生鲜灯”更换。

  “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发光时增加了特定颜色。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也被称为“美颜灯”。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并将“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督促,如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本组文/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房舒 通讯员 陈雪松 陈茂帝 陈重捷 蒋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