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彩票: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校准规范(报批稿)docx

  新闻资讯     |      2024-11-23 11:37:01

  JJF(鄂)**—20** 湖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鄂)**—20** 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tandard Light Sources Boxes (报批稿) 20**-**-**发布 20**-**-**实施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JJF(鄂)***—20** PAGE 13 PAGE 14 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校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提供识别物体表面颜色用途的标准光源对色灯箱的校准,其他类似的标准光源对色灯箱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JJF(纺织)055—2012 标准光源箱校准规范 GB/T 25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FZ/T 01047—1997 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 FZ/T 98018—2018 纺织品标准光源箱 CY/T 3—1999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 JJF 1001—2011、JJF 1032—2005、GB/T 5700—20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CIE标准光源 CIE standard sources 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其辐射近似CIE标准施照体的人造光源。标准光源是指模拟最接近自然光光谱成分的人造光源,在其照射下观察到的物体颜色与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到的物体颜色是非常相似的。由CIE制定标准照明体的色温标准。 CIE标准照明体D65代表相关色温为6504K的典型昼光。在CIE1931色品图上,照明体的色品坐标为x=0.3127,y=0.3291;在CIE 1960 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1978,v=0.3122。 3.2 相关色温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普朗克辐射体的温度。在此温度下,它的感知色与特定观察条件下相同视亮度的给定刺激最接近。相关色温的单位为K。 3.3 显色指数R colour rendering index R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待测施照体照明的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用参比施照体照明同一物体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4 概述 自然光被认为是观察物体颜色最为理想的光源,但是受时间和环境的限制,人们不可能时刻在自然光下观察物体的颜色,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只能采用人造光源来观察物体颜色。为了提高颜色观察的准确性,就必须使用接近自然光光谱成分的人造标准光源来观察物体的颜色。标准光源对色灯箱(以下简称对色灯箱)为人们在识别物体表面颜色时提供标准光源,广泛应用于印染、印刷、摄影等行业的颜色管理,主要用于评定纺织品色牢度、对比颜色偏差。对色灯箱通常由标准光源、箱体和观察台组成,图1是某典型对色灯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1 对色灯箱示意图 1—光源;2—箱体;3—观察台 对色灯箱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各种标准光源按照规定的顺序间隔分布排列,可在标准光源间切换,为人们在识别物体表面颜色时提供标准光源。常见标准光源见表1。 表1 常见标准光源和相关色温 序号 常见光源种类 相关色温标准值 备注 1 D65 6500 K 2 TL84 4000 K 3 F 2700 K 表1(续) 序号 常见光源种类 相关色温标准值 备注 4 A 2856 K 5 UV —— 波长为365nm 6 CWF 4150 K 7 TL83 3000 K 8 U30 3000 K 5 计量特性 对色灯箱主要计量特性见表2。 表2 计量特性 序号 技术参数 技术指标 1 光照度 一般要求:≥600lx 严格要求:浅色(800±200)lx;中色(1100±300)lx;深色(1400±300)lx 2 照度均匀度 ≥80% 3 相关色温偏差 不超过±5% 4 相关色温均匀度 ≥80% 5 显色指数 一般显色指数Ra≥90 6 色品坐标 0.008 注1:光照度技术指标是D65光源时的要求,参考FZ/T 01047—1997 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 注2:以上指标不用于合格性判别,仅供参考。 6 校准条件 6.1 环境条件 6.1.1 环境温度:(20±5)℃。 6.1.2 相对湿度:≤85%。 6.1.3 电源电压:(220±22)V,(50±1)Hz。 6.1.4 对色灯箱一般要求放置于暗室内,无外界光源照射光源箱。 6.1.5 环境应清洁,无腐蚀性气体,周围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粉尘、震动和电磁场的干扰。 6.2 校准用仪器设备 表3 校准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计量特性 主要设备 技术参数 1 光照度 光照度计 一级 2 照度均匀度 光照度计 一级 3 相关色温偏差 色温计、彩色照度计(可选其一) MPE:±2% 4 相关色温均匀度 色温计、彩色照度计(可选其一) MPE:±2% 5 显色指数 彩色照度计 U=1(k=2) 6 色品坐标 彩色照度计 MPE:±0.003 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7.1 校准前准备 7.1.1 对色灯箱显示屏应显示清晰;各按键灵敏可靠。 7.1.2 对色灯箱顶部安装的灯管或灯泡应稳定可靠,灯管发光正常,无闪烁现象。反光罩不应有明显变形、锈蚀等影响反光效果的现象。 7.1.3 对色灯箱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经表面处理的零部件色泽应均匀;零部件不应有明显的碰撞和划痕。 7.1.4 对色灯箱应具有分开记录每种光源使用时间的累加计时和计时复位的功能;对色灯箱各种光源间快速切换后启辉到稳定的时间应不大于1 min。 7.1.5 对色灯箱内壁环境色为中性灰颜色,近似GB/T 250灰色样卡的1级和2级之间。 7.2 光照度校准 7.2.1 测量点为9个,设置在箱体工作面中心线所示。开启对色灯箱电源开关,并开启被校标准光源,将标准光源预热15 min。使对色灯箱处于暗室环境中,避免杂散光影响。然后将光照度计探头分别放置于各个测量点,逐点测量光照度值。读数时,应将手远离探头,待显示稳定后记录9个点的测量值。若同时配置多种类型标准光源,应逐个重复上述步骤。 图2 测量点分布示意图(单位:mm) 7.2.2 光照度 对7.2.1记录的数据,光照度按公式(1)计算。 (1) 公式中: ——对色灯箱在9个测量点实测光照度值的平均值,lx; ——对色灯箱在9个测量点实测光照度值,lx。 7.2.3 照度均匀度 对7.2.1记录的数据,按公式(2)计算照度均匀度。 (2) 公式中: ——照度均匀度,最小光照度与平均光照度之比; ——对色灯箱在9个测量点中的实测最低光照度值,lx。 7.3 相关色温校准 7.3.1 测量点与光照度校准时一致。开启对色灯箱电源开关,并开启被校标准光源,将标准光源预热15min。使对色灯箱处于暗室环境中,避免杂散光影响。然后将色温探头分别放置于各个测量点,逐点测量相关色温值。读数时,应将手远离探头,待显示稳定后记录9个点的测量值。若同时配置多种类型标准光源,应逐个重复上述步骤。 7.3.2 相关色温偏差 对7.3.1记录的数据,按公式(3)计算相关色温偏差。 (3) 公式中: ——对色灯箱相关色温偏差,K; ——对色灯箱在9个测量点的相关色温平均值,K; ——对色灯箱所配置的标准光源的标称相关色温值,K。 7.3.3 相关色温均匀度 对7.3.1记录的数据,按公式(4)计算相关色温均匀度。 (4) 公式中: ——对色灯箱在9个测量点中的实测最低相关色温值,K。 7.4 显色指数校准 7.4.1在箱体工作面中心位置进行显色指数测量,重复测量三次,取平均值为测量结果。读数时,应将手远离探头,待显示稳定后记录显色指数测量值。若对色灯箱配置多种类型光源,应逐个对光源进行显色指数校准。 7.4.2 显色指数平均值 对7.4.1记录的数据,按公式(5)计算显色指数平均值。 (5) 公式中: ——对色灯箱显色指数平均值; ——对色灯箱在箱体工作面中心位置实测显色指数。 7.5 色品坐标校准 7.5.1在箱体工作面中心位置进行色品坐标测量,重复测量三次,取平均值为测量结果。读数时,应将手远离探头,待显示稳定后记录色品坐标测量值。若对色灯箱配置多种类型光源,应逐个对光源进行色品坐标校准。 7.5.2 色品坐标平均值 对7.5.1记录的数据,按公式(6)、(7)计算色品坐标平均值。 (6) (7) 公式中: ,——对色灯箱色品坐标平均值; ,——对色灯箱在箱体工作面中心位置实测色品坐标值。 已知色坐标,,则CIE1960 UCS色品图上色品坐标u、v可以表示为: (8) 色品偏差: (9) 公式中: ,——对色灯箱在CIE1960 UCS色品图上色品坐标值; ,——标准照明体色品坐标值。 8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以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形式给出。校准证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如“校准证书”; b) 校准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相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 环境条件的描述; 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n)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 未经校准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9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更换重要部件,维修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可随时校准。 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2个月。 附录A 校准原始记录格式 记录(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地址 器具名称 标准器名称 型号/规格 标准器型号 器具编号 标准器编号 制造厂商 标准器测量范围 技术依据 标准器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温度 ℃ 标准器证书号/溯源机构/有效期 相对湿度 % 标准器状况 使用前后□正常□不正常 样品接收日期 地点 一、光照度 光源 光照度(lx) 光照度(lx) 光照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二、照度均匀度 三、相关色温偏差 光源 相关色温(K) 相关色温标称值(K) 相关色温偏差 相关色温扩展不确定度 四、相关色温均匀度 五、显色指数 光源 测量值 平均值 显色指数扩展不确定度 校准原始记录格式(续) 记录(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色品坐标 光源 测量值 平均值 参考值 x y x y u v 色品坐标扩展不确定度 校准员 校准日期 年 月 日 核验员 建议再校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B 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校准项目 校准结果 测量不确定度(k=2) 光照度 照度均匀度 相关色温偏差 相关色温均匀度 显色指数 色品坐标 附录C 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C.1 概述 C.1.1测量标准:主要测量设备为手持式光谱仪(彩色照度计),型号:ALP-01 C.1.2被测对象:对色灯箱 C.1.3环境条件:温度(20±5)℃,相对湿度≤85%。 根据本规范的校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