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有箱体和灯管两部分组成。为了确保标准光源对色灯箱对色结果的准确性,需要进行校准。校准时有很多规程和要求。本文主要介绍了内壁色的要求。
在观察颜色时,环境的反射光等因素也会使实际照射到物体上的光源能力分布发生改变,从而影响人们对产品外观颜色的判断。因此,需要科学合理定义目视测色的周围环境和背景色彩,使标准光源对色灯箱内的真实光源达到对标准光源条件的接近模拟。
环境色彩指的就是标准光源对色灯箱的内壁,其应该是无光泽和中性的,而且其特定的明度取决于被模拟的照明环境。当内壁是黑色时,照明基本上定向的(但不是安全定向的,因为光源是发散照明的,漫射体通常放置在光源的下方),它与直射太阳光照射物体的照明情况相似。随着壁面明度的增加,从壁面到标准光源箱底面的二次反射也增大,这种反射增加了标准光源箱的漫射特征,因此提高了对多云天空条件的模拟程度。大多数标准光源箱的明度L*在60~70之间,由此获得了定向与漫射的组合照明,以便观察被侧物体颜色的差异。如果待测物体不是高光泽的材料,最好不要改变标准光源箱的特征,即使用中性灰内壁;当对高光泽材料进行评估时,标准光源箱的背景应该涂成黑色,这样可以消除由镜面反射导致的光暗室背景的像。
背景指的是样品放置其上的表面,一般多指标准光源对色灯箱的底面。如果目视测量的目的是评估色表,那么背景应该是无光泽的,并且具有中等明度(L*=50)。当判断色差时,有时需要改变背景的明度以加大小色差的差异,这是通过选择介于标准和样品之间的明度来实现的,但是这样会减弱仪器测色与目视测色之间的可比性,所以一般不推荐这种用法。
颜色被定义为“光作用于人眼引起除形象以外的视觉特性”,也就是说,人们对外界事物的颜色进行感知和判断时,光源是决定性的因素。光源分为自然光源和人造光源两种,前者主要指日光,后者则包括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氙灯等各种电光源。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人们已习惯于在自然光下辨认颜色,但是,受时间、气候、季节、纬度等因素的影响,自然光的光色并不稳定,因此现代工业上一般倾向于用人造光源来实现准确测色。
为了定义用于评价颜色外观的人造光源,CIE先后规定了一系列标准照明体和标准光源。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31年CIE规定了A、B、C三种标准照明体,并推荐了相应标准光源;1967年为弥补标准照明体B、C在紫外区的不足,规定了D系列标准照明体,包括D50、D65、D75等,跨度为自然光中的紫外、可见光和红外区域;1970年以后,随着荧光灯的日益普及和商业上的广泛应用,CIE又规定了F系列荧光光源,其中F3~F6为普通荧光灯、F7~F9为高显色性荧光灯、F10~F12为三基色荧光灯。CIE标准照明体的出现使工业上的准确对色称为可能,所谓对色光源就是指符合或在一定程度上符合CIE标准照明体光谱组成的人造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