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彩票:2022年IP流量变现指数研究报告

  新闻资讯     |      2024-11-23 10:47:42

  “IP(Intellectual property)流量变现”即知识产权流量变现,是指知识产权通过跨行业授权来充分挖掘知识产权方面的价值,并拓展出延伸领域的商业机会。例如:影视作品、电影主题公园、文化城、动漫玩具等均为IP流量变现的具体体现。该概念主要包括:具有原创文化内容版权,并依托IP版权本身具有的流量优势进行商业价值拓展的公司。

  流量变现是指将互联网流量通过某些手段实现现金收益。在互联网行业,有这样一个公式:用户=流量=金钱。要实现流量变现最重要的就是有足够的流量,网站流量指网站的访问量,是用来描述访问一个网站的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浏览的页面数量等指标,常用的统计指标包括网站的独立用户数量UV、总用户数量(含重复访问者)、页面浏览数量PV、每个用户的页面浏览数量、用户在网站的平均停留时间等。有了足够的流量还需要强大的变现能力,因此流量变现的关键在于流量和变现方法。流量的关键就在于推广方式和用户粘性。

  虽然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仍需要整个网络环境支持,但随着苹果等智能手机强势进入主流市场的趋势,在移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已经成为广告主的新选择。移动搜索流量目前在于变现能力比较差,目前无线上面的变现能力可能只是PC上的十分之一,这样对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尤其在做无线产品的时候都是非常大的挑战。

  (1)弹窗广告变现:适合垃圾流量网站,这是最低级的流量变现方式,没有任何技术和数据分析,适合垃圾网站使用,一般来说,这种网站的流量价值本身就很低,流量来源没有确定目标,假如你网站有流量,但实在是找不到变现的方法,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2)广告联盟变现:适合内容文章网站,对用户体验的影响不是很大,最好的当然是谷歌联盟,广告匹配很好,其次是百度联盟,这种流量变现方式就具有一定的定向性,与网站本身内容契合,文章内容与广告互补。

  (3)定向销售变现:适合购物产品网站,来购物或者产品类网站的流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他在了解某个产品,说明他对这件产品有兴趣,近期或者不久将来有购买的,这种流量价值较高,流量目的性很强,一般都会产生消费,是高阶流量的典型代表。

  (4)增值服务变现:适合权威品牌网站,权威网站回头客多,品牌忠诚度高,会员活跃,这些会员认同网站的价值,会经常访问或者发表见解,对于网站的增值服务,很多都会购买,这种流量变现的方式不同于前面三种,前面都是为他人做嫁衣,流量最终都引导到别的网站上面去了,而增值服务变现,直接让流量的价值实现最大化,就地消费,就地转化,是流量变现的高级形式和最终目的。

  以上四种流量变现模式,流量价值由低到高,变现方法也由浅如深,根据网站的定位和流量的来源,不同网站采取不同的变现方式,只有充分的对流量进行分析和数据挖掘,才能将网站的每个流量的价值最大化。

  标准意义上的IP 产业链上中下游分别是IP 的源头层,放大层,变现层,其中上游源头层数量庞大,鱼龙混杂,优质IP 往往脱胎于其中,以网络文学和漫画代表。中游放大层是IP 影响力放大的过程,即为IP 培育和粉丝扩散的层面,以动画,电视剧与视频网站为代表。下游变现层产品拥有较为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和广泛的消费群体,以电影、游戏和周边衍生品为代表。

  流量变现一直是商业变现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接受的逻辑,互联网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依托于一款或几款C端产品起家的,在产品发展的前期积累起了足够的流量后,将这些流量有效变现可以说是最合乎逻辑的一种思路。

  在流量变现中最为核心的自然是广告变现模式,几乎所有的主流应用里都有广告变现模式的存在。但广告变现模式也有着明显的门槛,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商业变现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规模的用户,进而能够保证每天能产生稳定的真实流量。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流量的稳定和真实,因为企业流量的来源有很多可能是一场活动或一次对外采买带来的临时流量,这样的流量没有持续性,只能保证短期内的流量供应,是不适合进行广告变现的。另外还是需要强调一下流量的真实性,虽然自互联网产生以来流量作弊就一直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为了数据好看,自己进行流量作弊或者纵容他人进行流量作弊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流量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进行广告变现一开始或许能够蒙混过关,但时间一长广告的效果无法保证,也就不会再有广告主再愿意进行投放,这种自砸招牌的事情还是不做作为好。

  在广告变现模式下对应着庞大且复杂的商业广告体系,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核心收入就来源于此。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商业广告下也衍生出了很多分类,例如,按照交易的方式可以分成:合约广告、竞价广告、程序化交易广告,;按照业务场景又可以分搜索广告、品牌广告、信息流广告、社交网络广告等,分类方式产品形态层出不穷。

  除了广告变现模式,另一大变现模式就是电商变现,从严格意义上讲,其实电商变现也可以算作做是广告的一种,但由于他它的体量以及客户价值都非常高,所以将其作为一种单独的模式来讲。电商变现模式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将流量引导各类商品页面促使用户进行交易。例如时下大热的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带货就是就是最为典型的电商变现。

  除了广告和电商两大模式外还有流量分发变现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应用分发场景里。无论是苹果手机的App Store还是安卓手机的各大应用市场都是用户获取应用最主要的渠道,可以说这些应用市场把握着各大APP的流量源头即使是日活数亿的巨无霸应用们也承受不了被应用商店下架的后果。基于这样的上下游关系就衍生出各式各样的应用市场的流量分发变现逻辑,就连历来不合群的App Store也在2017年推出了一项叫做叫做Search Ads Basic的付费推广功能,现在几乎所有的应用市场都有付费推广的服务。

  除了应用分发,外内容分发也是流量分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几乎所有APP都有的信息流功能就是最为典型的内容分发场景,在信息流产品发展的早期主要专注于信息的聚合和分发,但随着信息流的快速发展不但衍生出了信息流广告产品还衍生出了内容的付费推广产品以及内容营销产品。信息流分发的内容也不再单纯的是作者所写的文章或者视频还会包含营销软文以及作者付费推广的内容,并且内容分发类产品已经逐步成为了商业化部门在商业广告收入遇到瓶颈时实现收入增长的新方向。

  大部分自媒体个人IP打造的初衷都是为了实现变现。很多自媒体平台,如今日头条、搜狐号、百家号、网易新闻等,都推出了原创者补贴活动,会根据创作者账号和内容的优质程度分发较为客观的奖金和广告补贴,这种算是受益程度较低的方法,大多适用于流量较小的个人IP在初期实现变现。

  广告收益是自媒体最常见的变现方式,可分为软广和硬广。软广是在文章或视频文案中,在不影响内容核心的前提下加入广告内容,可以让受众在不知不觉间接收到广告信息,通常在软文或剧情化视频内容中出现。硬广是在文章或视频中直接插入产品链接,或在内容中用大量篇幅来阐述产品,可以让受众更加直观地接收广告信息,这种形式更为多样化(在知乎回答、公众号推文、小红书和抖音分享等)。

  在视频类内容占据流量大头的今天,很多商家都选择了找主播带货,其中电商行业最出名的就是“李佳琪”和“薇娅”两大IP。不仅是主播,甚至很多明星(潘长江、张晨光等)都加入到直播带货的行业中,为此还在网上一度掀起风波。当然绝大多数个人IP是无法做到拥有如此庞大的流量,但只要你拥有一定流量且目标用户垂直度够高,做直播带货也是一条很好的变现之路。

  一般流程为:商家或企业通过网络数据和内容受众挑选出符合产品特性的自媒体博主,并向其发送合作意向,博主在详细了解产品特性后,根据账号定位、商家报价和粉丝接受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直播带货,在接受合作后进行视频脚本、文案洽商,最后在直播中推广。

  这一变现渠道对于专业性要求较高,一般适合文学、法律、金融、医疗、互联网......等内容垂直度高的IP,主要方式可分为付费咨询、线下及线上课程、书籍出版、文章赞赏等。也有很多企业或个人IP会制作专业视频课程(如互联网常见的自媒体课、编程知识课和软件教学课等),在平台上以一定价格出售。

  这一变现模式属于难度极高的类型,在强大流量和独特风格的基础上,将个人IP商业化,作为产品实现变现。

  最为大众所知的就是“李子柒”这个由专业团队打造的个人IP,最初只是通过分享诗画般的田园生活积攒了大量粉丝,后期通过团队运作将这个IP的影响力扩展出圈,成为生活类的头部账号,最后再将这个品牌商业化,推出IP衍生类商品(如螺蛳粉、辣椒酱等)。

  2021年7月工信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信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涉及22个具体场景。

  2020年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共24条,其中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成为重点监管领域,明确了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要坚持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1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发现有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百度、腾讯、滴滴、京东、拼多多、美团、字节跳动、携程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

  2021年4月阿里巴巴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182.28亿元,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处罚决定书,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 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向该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全面整改,并连续3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2021年4月美团遭反垄断调查,市场监管总局4月26日发布公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9月工信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会上,工信部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9月17日前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当天参会的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华为、小米、陌陌、360、网易等。与会企业都明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