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9年政府将取消一切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就会处处受限。(据环球网1月18日报道)
“省优”“部优”“驰名品牌”“免检产品”……很多人对这些“金字招牌”耳熟能详。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对一些质量好、美誉度高的商品进行“官方认证”,不仅让广大消费者对品牌和产品质量更加重视,更是擎起了品牌建设的旗帜。应该说,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种做法有其产生、存在的必要,也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也毋庸讳言,随着时间推移,各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行为乱象频出,弊端也日益显现。一些地方或是为了要政绩,或是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搞出种类繁多的品牌评选活动,但评选机制的不透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等,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土壤。比如,原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郑嘉宁,在评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时,收受多家知名企业贿赂。另外,一些企业将各种评选视为市场营销的工具,不是把精力放到提升产品质量上,而是动用各种关系,挖空心思、不择手段搞到一块本不应拿到的“金字招牌”,导致市场上“著名品牌”鱼龙混杂。比如,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的问题电缆,其商标“奥凯”就是“陕西著名商标”。与此同时,政府评名牌、评著名商标也极易带来另一种负面影响——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损害的不仅是企业的信誉,更有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无论是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还是从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角度,政府都应取消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
叫停“著名商标”评选,不是不要“金字招牌”。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无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还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创建更多享誉全球的中国品牌。而真正的“金字招牌”,其最终评议权只能是在消费者手中——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倒逼企业潜心于技术与质量,心无旁骛发扬“工匠精神”,坚持用产品和服务说话,打造出真正的“金字招牌”。 (康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