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时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要正常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则应当接在消防电源上。控制方式可采用普通开关和中间继电器并联控制灯的开闭,平时使用中继器常开触点,由普通开关控制灯的开闭,事故状态下通过有关信号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自动打开应急灯。中继器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触点控制,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二是用非消防电源220V控制电源,当发生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这种方式很适合于隐患整改工程。
——选用集中蓄电池作电源。在无消防电源而占地面积大、空间大的场所,应急灯宜选用集中蓄电池供电,通过单独配电线路送到各应急灯,灯具为普通型。集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为普通电源,发生火灾时电源切断,应急灯工作。
——选用消防电源和集中蓄电池作应急照明电源,其配电线路必须依据有关规范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对无消防电源和建筑布局及功能复杂的场所应选用带蓄电池的的应急灯,并应按楼层或区域在分区配电箱总开关下设单独控制的专门充电回路,不应与其他照明或插座合用同一回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切断其他电源的影响,保持常充电状态,也利于充放电维护。当发生火灾时,充电电源断开,应急灯自动点亮。对于专用应急灯,应将灯上的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即使在有消防电源的场所,二次装修时新增的应急灯由于配电线路难以完全满足防火要求,也应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同时应注意蓄电池的充电回路必须接在非消防电源上。
首先,合理选择疏散指示标志的类型。根据《建规》、《高规》等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可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要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上述场所中正常情况下照明不足的厅室和疏散路线上则不应使用蓄光型标志。对上述场所以外的部位,在白天有充足自然采光和使用时有足够亮度灯光照明的场所,如多层服装厂车间内走道等,也可选择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高层建筑中的其他部位和多层建筑中的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楼等的疏散走道、疏散门则应选择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其次,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选择合理电源和控制方式。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设置的目的一样,功能有所区别,其要求也应有所不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当选择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根据平时是否开启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在有消防电源的场所疏散指示标志如何保持常亮,应将疏散指示标志直接接在消防电源上,充电也用消防电源,这种方式最可靠。如平时不亮仅在事故时亮,则不宜接在消防电源上,否则控制设计麻烦,成本提高,而应接在非消防电源上,电源控制方式与带蓄电池的应急灯相同。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后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否则容易损坏失灵,影响疏散,并增加维护成本。对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维护保养:一是对通过消防控制室控制的应急照明,应定期巡检控制模块及中间继电器的功能;对通过非消防电源控制使用消防电源的应急灯,应将控制电源定期切断,以检验中间继电器的性能。二是对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处于常充电状态,因为标准的应急灯当电池充满时,内部电路能自动转入涓流浮充状态,不会形成过充电。为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应每隔3至6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三是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