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临近春节,在北京市东城区兆军盛菜市场内,热闹的烟火气升腾。家住东四的市民走到肉摊前挑选猪肉,他们抬头已经看不到肉摊上挂着的“美颜灯”,在日光灯的照射下,案板上的猪肉回归“素颜”,肉色不再“红”的失真。
“现在(买肉)心里面感觉踏实多了。”一位市民选购猪肉时说,换成日常灯后,肉的品质好不好,他一眼就看得出。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通常是指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品外观的照明等设施。在一些消费者看来,“生鲜灯”早就是菜市场的标配,通过照灯给蔬果生肉“美颜”,也早就成为菜市场里常见的操作方式。
为了《办法》的顺利施行,早在数月前,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就下了“先手棋”。2023年秋季,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一线检查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广泛开展法规宣传,了解商家困难,帮助提出解决措施,督促商家整改到位,在《办法》施行前一个月完成了东城区全部13家农贸市场300多盏“生鲜灯”的整改。
这是一场“有准备的仗”。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科科长魏威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生鲜灯”的使用一定程度上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生鲜灯’的使用,虽然不会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会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
一盏灯的治理看似小事,却是一头连着百姓的消费权益,另一头连着商户的稳定经营。如何让商户自觉自愿换灯,也一度成为执法人员面临的难题。
在对“生鲜灯”的整治检查中,魏威的同事王硕发现,有的商户会应付检查,做做样子。比如,有商户将“生鲜灯”改成遥控可调节光源,或在已经更换过的灯具上套红色塑料袋。
“‘生鲜灯’使用多年,商户们思维一时转变不过来在所难免。”王硕说,“不主动更换‘生鲜灯’的商户,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到位。”执法人员认为,市场监管执法应给予适当包容,多走访、宣传、沟通,采取更为合适的处理方式,让监管执法更有温度。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开办者、负责人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培训和走访,通过发放《办法》、宣传单、画册等,宣讲新规定、新要求。据不完全统计,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共发放、张贴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份,展开一对一座谈30余场,切实提高了《办法》中关于“生鲜灯”禁用规定的知晓度。
“‘用心服务’是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常常提起的词,他们也是这样做的。”兆军盛菜市场经理孙茹告诉记者,“生鲜灯”整改期间,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为了避免检查时干扰商户的正常经营,有时早上7点之前就到菜市场门口,赶在商户没有开始正式营业前检查灯具。
兆军盛菜市场小胖猪肉摊的摊主李女士告诉记者,换灯对生肉销售的影响其实并不大。“我对自家猪肉的品质有信心。”她说,生鲜食品应该靠质量赢得老百姓的信赖,而不是靠头顶的一盏灯。
在记者的走访中了解到,对于这一变化,市场内的摊主都表示支持,他们认为,禁用“生鲜灯”目的就是恢复肉菜的本色,消费者更看重的是商家的口碑,只要品质过硬,就不怕去掉“滤镜”。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商户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2.8万余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62张罚单。
春节将至,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多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坚决杜绝经营者“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过节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