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赣州城市旅游在南昌的宣传效应,拟在南昌地铁、机场投放赣州文旅宣传广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南昌地铁1号线号线,不限于:1.地铁列车广告;2.地铁站台广告;3.地铁灯箱、扶梯等墙面、立体广告。除列车广告外,其他形式的广告需标注尺寸、位置。
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企业,请于6月6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有关资质证明及报价单含详细报价:广告投放具体位置、媒体类型、数量、投放时间等)密封后递交至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510办公室,其中需现场核验授权书原件。地址:赣州市金岭路12号,联系人:黎文煊,电线。
(二)本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及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