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户外广告管理,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安全运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对市区二环路以内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市区二环路以内的塔式广告、道路两侧及设置在建筑物屋顶、墙体墙面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霓虹灯广告、大型立式(立杆)广告、过街龙门架、各类灯箱广告、桥梁广告、LED屏等,尤其是要以设置在大型超市、卖场、写字楼楼顶载体广告以及依托于女儿墙设置的墙体广告为重点。
1、从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为责任单位自查阶段,请各广告业主对所属广告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股。
2、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检查阶段。我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区二环路以内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检查。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在限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