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4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29批次,电商领域1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T 17743-2017/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端子),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或辐射骚扰(30MHz~1GHz),谐波电流限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对自镇流LED灯产品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菏泽开发区雅杰灯具销售处、菏泽开发区明磊五金门市部、山东艾逊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者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谐波电流限值。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